第706章 建议稿里没有的那一页
第706章 建议稿里没有的那一页 (第1/2页)次日上午八点四十分,三核核验底稿被摊在总部会议室的长桌上。
一共三页。
第一页最上方,何明远用黑笔写了八个字。
文件层:版本无差异。
陈启没有先翻后两页。
他的视线停在“无差异”三个字上。
昨晚,他们从十四页建议稿里分出了三摞文件。
文件层十一页。
条件层一页。
来源层两页。
十四页看起来很厚,真正需要核的有三页,可第一层核验结果出来,最厚的十一页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文件版本与工作组正式议程对应。
页码连续。
版本号一致。
修订标记完整。
电子版与纸质版的正文内容能够互相对应。
何明远将底稿推到陈启面前。
“按顺序报?”
“先报最难看的。”
“最难看的就是这一页。”
何明远用指尖点了点“无差异”。
“文件层没有问题。”
“议程正文、附则和建议稿的版本链都能对应,送达文件没有换页,没有补页,也没有出现纸质版与电子版正文不一致的情况。”
周德明坐在桌子另一端,记录本翻开。
“页脚删改痕迹呢?”
“页脚属于来源说明,不在文件正文对应范围。”
“所以文件层无差异?”
“对。”
“昨晚看到的五个字位置呢?”
“存在删改痕迹,不知道删掉的是什么,未知内容不能倒推为文件版本差异。”
周德明在记录里写下。
正文版本可对应。
页脚删改另列。
陈启翻过第一页。
“第二页。”
何明远从文件夹中抽出建议稿第十四页,单独放在底稿旁边。
整页内容不多。
上半部分是争议处理流程。
下半部分有一个适用条件说明栏。
栏里只有一句话。
适用时参照相关条件。
没有写相关条件是什么。
没有写由谁确认。
没有写不同项目是否适用同一组条件。
更没有写发生争议,按照哪份原始记录复核。
“条件层。”何明远说,“适用条件部分缺失。”
“缺多少?”陈启问。
“不能用多少来算。”
“能不能执行?”
“如果各方对‘相关条件’理解一致,可以执行。”
“如果不一致?”
“文本里没有处理方式。”
周德明翻到正式议程,在第三项“协同接口”后面找到对应说明。
“议程正文也没写。”
“附则呢?”
“只写争议由工作组记录,不写适用条件由谁确认。”
何明远将第十四页从整份建议稿中抽出来,夹进一只透明文件夹。
“这一页单独列。”
“结论怎么写?”
“建议稿未能提供完整适用条件。”
陈启看了一眼。
“别写完整。”
何明远停笔。
“为什么?”
“我们没有看见的,不一定不存在。”
“附件目录里没有。”
“没有送到我们手里,和文件不存在,是两件事。”
何明远将刚写下的“完整”划掉,重新写了一行。
本次送达材料未包含可对应的适用条件说明。
周德明点头。
“这样写我们看到了什么。”
“对。”
“第三页呢?”陈启问。
会议室里安静了一瞬。
何明远没有立即拿底稿。
他先将建议稿中唯一一处数字引用翻出来,放在桌面中间。
数字本身不重要。
重要的是脚注。
脚注有六个字。
应要求不具名。
后面没有材料编号。
没有形成日期。
没有出具方。
也没有这份材料适用于什么运行条件的说明。
周德明拿起正式材料目录,从第一页找到最后一页。
“目录里没有不具名材料。”
“正文引用了。”何明远说。
“秘书处转交目录?”
“没有。”
“工作组内部材料目录?”
“启棠没有权限查看。”
“也就是说,我们确认这份材料被引用,不能确认它是谁出的。”
“对。”
“能不能确认形成时间?”
“不能。”
“原始文件指纹?”
“没有。”
“适用条件?”
“没有。”
“那它凭什么进建议稿?”
何明远没有回答“凭什么”。
他在底稿来源层下面写了三行。
来源编号:未提供。
形成日期:未提供。
出具主体:应要求不具名。
周德明看着那三行。
“这算三无材料?”
“不算。”
“为什么?”
“三无是评价。这里只能写三项未提供。”
何明远翻到建议稿页脚。
“应要求不具名,是一种常见合规表述。”
“谁要求?”
“文件没写。”
“为什么不具名?”
“没写。”
“谁接受了这个要求?”
“也没写。”
周德明把记录本向前推了一点。
“那这份材料什么都没写。”
“写了数字。”
“但数字从哪来,没人知道。”
“我们不知道。”
何明远强调的是“我们”。
不是所有人都不知道。
建议稿的撰写方可能知道,工作组秘书处可能知道,要求不具名的一方当然知道。
启棠作为列席观察方,没有拿到这些信息。
陈启将三页核验底稿从头看了一遍。
文件层,版本对应。
条件层,条件未提供。
来源层,唯一数字引用指向“应要求不具名”材料。
十四页建议稿不是假的。
不是拼凑的。
也不是随意写出来的。
它的文件结构很干净。
干净到真正能动的地方,剩一处。
来源。
上午十点二十分,何明远回到自己的办公室。
他接通了马丁团队的远程线路。
屏幕没有开启视频,只显示音频接入状态和本次核验的材料编号。
马丁没有先问启棠准备怎么处理。
他问:“文件版本能对应吗?”
“能。”
“适用条件?”
“本次送达材料没有提供完整说明。”
“来源?”
“唯一数字引用,指向一份‘应要求不具名’材料。无编号、无日期、无出具方。”
“出具时间能核吗?”
“核不到。”
“形成背景呢?”
“核不到。”
“设备与项目对应关系?”
“建议稿写了适用对象,没有写引用材料自身的适用条件。”
“你们要我核什么?”
“核这份建议稿的引用记录是否完整。”
“结论由谁下?”
“工作组。”
“那我不下结论。”
马丁的声音没有变化。
“不改结论,只核文件。”
他说完就停了。
何明远将话筒朝桌面转了一点,让会议室远程接入的陈启也能听清。
“要不要把这句话写进程序意见?”何明远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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