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6章 朔州模式:产业政策调节
第1106章 朔州模式:产业政策调节 (第2/2页)工坊区占地三十亩,七家皮坊全部迁入,雇工增至九十五人,其中原受损百姓家庭壮丁二十三人。
月产皮货一千五百张,较迁前增两成半,县衙月收皮货税增至六十五银元,较往年同期增四成。
排水系统运行良好,工坊区下游水质经查验已无污染,防火设施均已就位,组织演练一次,商事秩序平稳,两月内仅受理纠纷一起,已妥善调解。
报告末尾,陈文杰总结了这一次的成功经验。
在陈文杰看来,这一次的成功还是在於官府在矛盾还未完全尖锐的时候介入。
如果等到工厂和百姓的矛盾再扩大,那官府再介入也就无效了。
陈文杰也对朔州的事情进行了分析。
大明读书人,一般都是从历史开始研究。
陈文杰将这一套的方法,用在了经济研究上。
好在前任知县虽然治理民政是个草包,却很热衷於地方志工作,留下了丰富的记录。
皮坊搬迁的全程记录,连同朔州近两年的商税帐册、矿工工钱流向的抽样调查资料。
都被他铺在县衙的桌案上。
陈文杰不是空谈之人,他习惯於从具体数字和事件中归纳条理。
他发现,朔州皮货产业的聚集,最初完全是商贾逐利自发形成。
当利润可观时,各家作坊竞相扩大生产,挤在城西狭小区域,谁也没有主动去考虑废水排放的长期影响。
直到井水污染到无法饮用,民怨累积到几平爆发,商人们却因为市场竞争,都不愿意改善这个情况。
污染成本被转嫁给了周边百姓和公共环境,而作坊主们则在相当长时间内享受了无需为污染付费的成本优势。
与此同时,他也注意到朔州另一个现象:城内的铁器铺和车马行,都呈现出不同的行业状态。
由於利润微薄且竞争充分,这些行业反倒秩序井然,价格透明,少有纠纷。
市场在这类充分竞争、信息相对对称的领域,调节是有效的。
两相对比後,陈文杰得出清晰结论:民间经济调节在某些领域存在显着的滞後性与失灵。
尤其是当涉及水源此类涉及百姓利益的时候,单纯依靠商人自发调整,往往要等到问题恶化,矛盾尖锐後才被动反应,社会成本巨大。
朔州皮坊便是一例,若非官府及时介入划定工坊区,强制搬迁并建立排污规范,矛盾只会愈演愈烈,最终可能酿成民变或产业整体受损。
然而,陈文杰从执行过程中也体会到,官府的介入必须有清晰边界。
陈文杰总结宋代的教训,宋代官营几乎垄断了各方各面,最终导致了官府对於各经济领域的绝对控制,百姓被各种盘剥。
陈文杰最终反覆思考,认为官府不应该介入到具体的商业活动中去。
但是需要制定商业规范,协调商业和民间利益,制定合适的产业政策。
他将这些思考整理成一份条陈,呈递给沈一贯。
条陈中,他结合朔州实例,阐述了观点:
这份条陈,被送到了太原。
沈一贯收到条陈後,仔细阅看。
他对陈文杰的务实归纳颇为欣赏,尤其是「产业政策调节」与「不介入具体事务」的划分,契合了他「先立规矩」的思路。
他提笔在条陈末尾批示:「所见切中时弊。朔州之法,可归纳为预立规、强执行、明界限」九字。着该员将此条陈扩充为《工坊管理则例建议》,详列规则条目、执行程序、监督之法,以备咨议推广。」
陈文杰接到批示,立即着手起草《则例建议》。
他不再局限於皮坊,而是扩展到所有可能产生污染或需集中管理的行业,如冶铁、印染、烧窑等。草案的核心框架包括:
各州县预先划定工坊区,明确环保与安全门槛。新设工坊必须入区,现有工坊限期搬迁。
排污标准、防火要求、最低工钱等以明文公示,并随技术进步定期修订。
由县衙工房定期巡检,依据公开标准核查。违规者按情节轻重,处以罚款、限期整改、暂停营业直至吊销许可,所有处罚依据条款对应,减少自由裁量。
坊主或雇工对官府处置不服,可凭规例条文向上一级衙门申诉,确保规则不被曲解滥用。
草案中,他特意强调写道:「官府之责,在设槛立规,使善经营者得展其长,恶弊者无所遁形。至於坊内如何生产、如何竞胜,乃商贾之本分,官府不宜越俎代庖。」
这也是说,朔州县衙也做出承诺,不会侵入到民营产业的具体经营中,只要你们按照规定守法经营,官府还会给一定的支持和扶助。
朔州在陈文杰的治理下,皮革产业的发展更加欣欣向荣,一时之间成了山西巡抚衙门表彰的典型。
朔州的问题,算是在陈文杰的铁腕治理下解决了。
但是沈一贯清楚,朔州的问题,不过是山西的小问题。
朔州的皮革产业再兴旺,不过是山西整个省的一个小产业。
山西的关键产业,还是煤矿产业。
煤矿产业的问题不解决,山西的产业问题就难以解决。
沈一贯翻阅近年山西矿税帐簿,发现一个循环:
因为煤矿几平是山西的主要产业,刚开始的时候利润高来钱快,所以起初各府县将商税盈余投入扩产。
但是随着朝廷对煤矿合规要求提高,如今却因成本居高不下,後续投资难以为继。
这样的结果是,官府没钱继续投资,煤矿的设备也老化,维护成本又进一步上升。
他调取黑山矿帐目细查,官办矿山还是用的是第一代的蒸汽抽水机,也就是当年苏泽研制出来的那一款,效率低下而且经常故障。
地方官府曾指望以矿税反哺产业,形成循环,但成本持续挤压利润,使得再投资资金日益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