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安民筑居令
()第11章 安民筑居令 (第2/2页)各村营建人手均就地征召本村青壮劳力,未跨村征调徭役,劳作口粮、布匹补给按月足额发放,乡里并无怨声。民屋夯土筑基、木梁架顶,排布规整有序,如今已有五十九个村落完成民舍建造。
凿井一事同步推进,每村定凿五口水井,分置村口、村心、农田旁、村落东、西两侧,现下已有六十七村水井开凿完毕,清泉涌出,可供村民灌溉、日常饮用。剩余村落因山地地形略有延缓,属下已加派乡吏驻点督办,预计五日之内便可全数完工。
属下巡察期间,未见官吏懈怠克扣、徇私舞弊之状,乡间百姓居所渐齐,饮水无忧,农耕安稳,地方民心愈发归顺。
特此造册上报,附各村人口册、营建清单、水井方位图纸一并呈上。
清源郡郡守敬上
萧廷批复文书
批文下达清源郡郡守:
览尔呈报各村营建民舍、开凿水井册籍,行事依规,调度得当,甚合安民之本意。
剩余未完工村落,不必强行赶工期,山地村落因地制宜即可,只需守住三条底线:民屋数量维持十至二十栋区间、人力只用本村青壮不得外征徭役、五口水井必须凿成活水井,不可敷衍打浅井应付差事。
劳作劳力的粮米补给,州府粮仓按需拨付,不准地方官吏截流克扣。待全境工程完毕之后,可整理完整名册,上报府库记录,郡内勤勉办事的乡吏,酌情予以粮帛嘉奖。
民生安定,则乡野稳固,后方安稳方能支撑军备国力。后续依旧每十日报送一次各处民情,若遇灾荒、地界纠纷等事,可直接加急呈报,不必循常规流程。
萧廷手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