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5:关于李旦的资料
资料5:关于李旦的资料 (第2/2页)郑芝龙随李旦到日本,曾“寄身门下”,“以父事之”。李旦“把几艘船和大量财富交给他监管,委托他在交趾支那和柬埔寨经商”,“郑芝龙出色完成任务,给主人赚了厚利,并获得巨大的信任”。
在荷兰人占有台湾以前,李旦、颜思齐、郑芝龙共同以日本的平户、长崎和台湾的云林、嘉义一带为基地,从事对日贸易和海上武装打劫活动。1622年,荷兰人重新占领澎湖,劫掠福建沿海,受到明朝水师的强力反击。李旦与颜思齐密商后,出面调节,荷兰人遂于1624年退据台湾。
1625年8月,李旦去世,李旦集团另一个首领颜思齐也于一个月后去世,郑芝龙继承李旦的位置,成为李旦集团的首领,纠合余众脱颖而出,成为台湾海峡最强大的一股汉人海上武装力量。
李旦与颜思齐是否同一人的争论
日本学者岩生成一认为,李旦和颜思齐是一个人所用的两个名字。
荷兰学者包乐史则认为,李旦和颜思齐都是海盗集团的首领,活动于台湾和九州之间,郑芝龙是这两个人的属下,颜思齐是李旦的亲信之一。
中国学者傅衣凌对颜思齐与李旦是一个人“深感怀疑”。
而陈碧笙以“此两人出生地、活动区域、活动内容和方式,死亡时间及死后事业由郑芝龙继承等方面几乎完全相同。证之各书记载非颜即李,非李即颜,极少两名同时俱见之例”,认定李旦与颜思齐为一人。
张宗洽认为“颜思齐其人是狡黠多智的郑芝龙为了洗刷他吞没李旦财产和丑名而虚构影捏的。”
其实,李旦与颜思齐应系同时期海盗集团的两个首领。
李旦为泉州人,在《明实录》中有记载。《明实录•卷58》“福建巡抚南居益天启五年(1625年)四月戌寅题奏”云:“今镇臣俞咨臬言,泉州人李旦,久在倭用事”。
江日升《台湾外纪•卷1》载:颜思齐“福建海澄人,姓颜名思齐,字振泉,年三十六,身体雄健,武艺精熟。因宦家欺凌,挥拳毙其仆,逃日本,裁缝为生,居有年,积蓄颇裕,疏财仗义,远迩知名。”颜思齐与郑芝龙等26人在日本谋起事,事泄,募吏将捕之,各驾船逃,颜思齐与郑芝龙等逃至台湾,后死于台湾。
据连横《台湾通史》云:“思齐死,葬于诸罗东南三界埔山,其墓犹存”。